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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保障合同簽訂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憑證,合同中約定的履行合同方式,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如果不按照合同的約定又沒有得到對方的同意的情況下是會造成違約。如果合同未履行完畢,發現對方未照約定履行,我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下面律霸小編為你解答。
一、合同未履行完畢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協商解除,也可以是法定的事由解除,如果是法定的解除那么必須滿足法定解除的條件。合同未履行完畢如果發現對方違約我們是一般是會要求對方按照約定履行,如果協商不成則在滿足一定條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二、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將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條解釋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可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時履行。如供貨方甲公司(生產性企業)因天災造成生產線全部毀損,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毀損可以視情況確定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災也可能導致不能如期履行。
(2)預期違約。履行期尚未屆滿,債務人明示或默示毀約,這種行為被稱為預期違約。所謂明示預期違約,是指債務人以通知或聲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將不履行合同。所謂默示預期違約,是債務人以行為表明其到期將不履行合同,比如債務人將惟一的標的物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標的物的所有權,此時,預期違約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這就是默示毀約。
(3)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的時間內仍未履行。
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仍未履行債務。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如果繼續履行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者債權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夠實現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徑直通知債務人解除合同,而應催告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經催告后,債務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仍未履行,此時債權人獲得單方解除權,可以通知債務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的請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給予債務人必要的履行準備時間。合理期限的長短,應當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確定。
(4)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遲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已經構成了根本違約,此時無須經催告程序,被違約人在違約人履行期限屆滿末履行合同時,即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前述四項列舉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能窮盡所有法定解除的情況,因而法律設立了未盡條款。“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僅指《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還包括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未履行完畢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我們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在選擇協商解除不成功的情況下,法定解除則需要當事人在為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等的情況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以上就是有關合同的知識,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重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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