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當事人有定金約定的,只有具備以下條件時,才適用定金罰則。
(1)須有定金的實際交付。當事人之間雖有交付定金的約定,但并未實際交付的,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不能使用定金罰則,因為此時尚不能確認定金合同有效成立。
(2)主合同須為有效。只有主合同有效時,才會發生定金罰則的適用。如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即使當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實,也不能適用定金罰則,接受定金的一方應將收受的定金返還給交付方。雙方應當按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處理。
(3)須有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事實。不履行合同是指當事人根本不履行其應當履行的合同義務,沒有實施履行合同的行為。
那如果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這時是否可以同時主張適用定金罰則和違約金呢?答案是不可以。因為我國的定金在性質上屬違約定金,具有預付違約金的性質,因此其與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相同,兩者是不可并罰的。
《合同法》第116條明確規定了當合同既約定定金又約定違約金時,可以且也只能由非違約方選擇一種對其最有利的責任形式。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什么情況下未婚同居形成事實婚姻
2021-01-30對公承諾股東承擔法律責任的范圍是怎樣的
2020-12-26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標準
2020-12-16判決侵權賠償金支付之日如何確定
2021-01-20職業病可以自己去鑒定嗎
2021-03-13合同保全有沒有撤銷權
2020-11-10上班途中遇車禍 公司拒絕工傷賠償
2021-02-07勞動合同逾期要如何處理
2020-12-23試用期離職被壓了一個月工資怎么辦
2021-02-04壽險分類具體包括哪些
2020-12-21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險合同
2021-01-04人身保險合同的效力問題
2020-11-26如何變更保險合同?
2020-12-16伍某訴某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1-02-16隱瞞重大病情投保的理賠時要怎樣處理
2020-11-16無照駕車被撞死 保險公司應理賠
2021-03-18財產保險索賠申請書是怎樣的
2021-02-13保險公司的押金會退還嗎
2021-01-14無責免賠條款有法律效力嗎
2021-01-21保險原則具體包括哪些
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