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買房屋推遲交房違約金有嗎
有的。按照《民法典合同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逾期交房違約金一般是按日計算的,開發商每逾期一日并產生一日的違約金,違約越久,違約金總數會越多。在訴訟時,開發商會援引《民法典總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以違約金過高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違約金數額。
針對房開商的這一抗辯,房開商主張違約金過高,其應對“違約金過高”負有舉證責任,即應對違約造成的損失負有舉證責任,只有證明違約金確實超過損失的30%,其主張方可成立。否則,每日萬分之幾的違約金并不算“過高”。
實踐中如果商品房逾期交房,一般以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標準來計算違約責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違約金,二是已付房款利息。
一般約定的違約金的標準是按已經支付房產的一定比例來按天數計算的,這一比例一般是每日萬分之幾的標準。例如,房價是100萬元,約定的違約金是萬分之一,并且逾期30天交房,則違約金為100萬乘以萬分之一乘以30天,結果是3000元。
關于已付款利息,一般是約定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按天數計算的,例如,房款是100萬元,逾期30天,現行銀行貸款利率為5.5%,則利息計算方式為,100萬元乘以5.5%除以365天乘以30天等于4520元。
這樣上述兩項相加3000加上4520等于7520元,這就是開發商應該承擔的違約責任。
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就可以看出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重要性,合同在有法律糾紛的情況下,不但是強有力的證據,還是重要的賠償依據。合同是有有效期的,在合同時效期滿,合同自動就會終止,雙方不用進行在解除合同了。
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多少?是否有上限?
合同違約責任怎么寫
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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