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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協議是常見的一種商業契約,由于涉及的當事人不止一位,所以在這方面的糾紛也很頻繁,關于糾紛的訴訟也十分多見,律霸的小編將通過法律依據,在合伙協議如何解除的問題上,為您進行簡單的介紹,希望能幫助您解答疑惑。
一、合伙協議的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通則》:
第三十條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
第三十一條 合伙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伙、合伙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投入的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條 個人合伙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準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
第三十四條 個人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二、合伙協議如何解除
目前我國調整合伙糾紛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則》和《合伙企業法》,一般來說退伙有兩種方法:
1、按照合伙協議中關于退伙的約定,當退伙的條件成就時可以要求對方退伙。
2、可以訴訟到法院要求對方退伙,訴求合理,則可以退出合伙。
3、關于要求對方退出后的賠償問題,建議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話訴訟到法院。如果訴訟到法院的話,首先會按照合伙協議中關于賠償的約定進行,如果沒有類似的約定,那么就需要舉證實際由對方造成的損失是多少。
上述內容是律霸小編對于合伙協議如何解除這一問題的解答,綜上可看出,由于合伙協議極易造成糾紛,最好在訂立時就約定好詳細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實在需要接觸,最好是能雙方協商解決,否則訴訟到法院,會造成一定的時間成本和訴訟成本,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內蒙古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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