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協(xié)議約定的違約金最高限制是多少?
關于協(xié)議約定的違約金最高限制并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在違約金方面的立法主要有以下四點。
第一點,就是《合同法》第114條,違約金是當事人事先約定的,在一方違約的時候,應當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金錢。
第二點,就是因為《民法典》它強調(diào)違約金是一種約定的條款,因此它是優(yōu)先于損害賠償?shù)摹?/p>
第三點,強調(diào)違約金主要是補償性的。《民法典》強調(diào)違約金責任主要是補償性的這一點無疑義。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三款規(guī)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這就說明在專為遲延履行而約定違約金場合,違約金與實際履行可以并存,此時有懲罰性違約金存在的空間,但此為例外。當然根據(jù)合同自由的原則,當事人可以約定懲罰性違約金。
第四點應予強調(diào)的是,任何違約金一經(jīng)約定,都是有效的,法官、仲裁庭無權宣告違約金條款無效,否則無異是對當事人自由意志的侵犯,不合合同自由原則。
二、違約金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么?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jīng)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nèi)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nèi)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diào)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diào)解的,還可以進行調(diào)解,調(diào)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合同當中涉及到的合作標的額有高有低,有些合作項目動輒上千萬上千億元,有些合同的總合作標的一共也就是幾百萬元,所以即便法律上對合同的違約金有最高限制,但具體是需要看雙方當事人在合作當中約定的事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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