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員離職要違約金賠償嗎
一般的勞動合同沒有違約金一說。
如果用人單位為了使勞動者獲得本職業所需的勞動技能而安排勞動者參與了職業技能培訓的話,應當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如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求離職的話,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要你承擔違約金,要符合以下條件:
1、單位對你進行了職業技能培訓,其必須能出具為你進行培訓所花費錢財的票據證明;
2、與你約定了服務期,這一點在實踐中大部分企業都沒有做,按理來說,沒有約定服務期就視為無服務期,但為了公平起見,法院通常會推定勞資雙方第一次的合同期限為雙方默認的服務期;
3、支付違約金的額度不能超過未履行的合同期限所應分擔的培訓費用,即你和單位簽了5年合同,你履行了三年,還有兩年未履行,那么單位要你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它能證明的為你培訓所花費錢財的40%。
二、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離職時,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辦理時還應積極地遞交相關的證明材料。我國的相關單位還應對這類人員的社保進行轉移,有下一家用人單位進行繳納,合法的保護這類人員的合法權益,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
離職補償金要交稅嗎
員工試用期怎么提離職?
試用期離職代通知金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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