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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由勞工自己提出來的解除勞動合同叫做辭職,而辭職是勞工自愿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方式,是不會獲取到經濟賠償的;而反之,若是由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則可以獲取到相應的經濟賠償金。那么解除合同補償金的條件是什么?不能獲得補償金的情況有哪些?不管是有補償金還是沒有補償金,都涉及到一些不同的情況。
一、解除合同補償金的條件是什么?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因用人單位被責令關閉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3)因用人單位被撤銷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4)因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5)因用人單位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二、不能獲得補償金的情況有哪些?
依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必要支付勞動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以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挽留勞動者,但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因個人原因單方面提出辭職的。
解除合同補償金的條件是什么?不能獲得補償金的情況有哪些?要知道是否可以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獲取到相應的補償金賠償,咱們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一般來說,只要沒有觸犯到上述提到的這些情況,都是可以獲取到相應的補償金的。這就是律霸為你進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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