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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訂立生效與合同的解除都涉及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單方解除和協(xié)商一致解除,那么,合法解除合同的條件有什么?其程序又是怎樣的?在這里,律霸小編將為您解答以上問題,并列出解除合同法律依據(jù)。
一、合同法定解除的條件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履行完畢前當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權而使合同效力歸于消滅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但在履行中由于對方當事人嚴重違約從而使債權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達到。即使在以后能夠遵守,使債權人目的仍不能達到。因應債權人宣告解除后,及時消除或減少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但并不是說一旦違約都可以導致合同的解除。因此要對法定解除加以嚴格的限制,更好的保護非違約方的利益。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
(二)在履行期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或在適用情事變更原則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或法院裁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從這一合同解除概念來看,合同解除程序有兩大類:一是當事人解除的程序,二是法院裁決解除的程序。
(一)當事人解除的程序,其又可分為當事人協(xié)議解除的程序和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的程序。
1、當事人協(xié)議解除的程序是指當事人雙經(jīng)過協(xié)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點是,合同的解除取決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權。當事人協(xié)議解除程序存在兩種方式,一種是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約定為一方或雙方保留解除權的解除,即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約定或在訂立合同后另行約定合同解除的條款,其中保留解除權的合意,稱之為解約條款。解除權可以保留給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給當事人雙方。另一種是協(xié)商解除,也稱協(xié)議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通過協(xié)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行為,即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了協(xié)商解除和約定解除。
2、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的程序,行使解除權的程序必須以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為前提。所謂解除權是指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解除的權利,它的行使發(fā)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種形成權。解除權就其性質來講,不需要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需要解除權人單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但解除權的也有限制。
(二)法院裁決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的形式有雙方當事人協(xié)議解除,也稱約定解除;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解除,也稱法定解除;法院裁決解除,也稱情事變更解除。應當肯定人民法院具有依法裁決解除合同的權利,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解除合同之訴應當依法受理。首先法院裁決解除的程序具體言之,就是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xiàn)情事變更,當事人又無解除行為,只有經(jīng)過民法院行使解除,或人民法院在審理合同糾紛案中,發(fā)現(xiàn)當事人的合同履行存在情事變更而依法裁決。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一)對將來的效力
無論哪種解除,該合同自解除之時終止。合同的解除對將來發(fā)生效力,自解除之時,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消滅,原合同還未履行的,不再繼續(xù)履行。這是不言自明的。
(二)溯及力問題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關系消滅,但是解除以前已經(jīng)作出的履行是否有效,換言之,解除前已經(jīng)發(fā)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應如何處理,這是合同解除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合同解除如果有溯及力,就要發(fā)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如果沒有溯及力,則解除以前的債權債務依然存在,當事人對已經(jīng)履行的部分不負恢復原狀的義務。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合同解除原則上應產(chǎn)生溯及力,對于已經(jīng)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特別是在非連續(xù)性交易的合同中,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的規(guī)定,有利于保護無過錯方的各種權益。在因一方違約而解除的情況下,非違約方已經(jīng)履行了其義務的,違約解除具有溯及力對他有利。如果合同解除只向將來發(fā)生效力,則意味著使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而已經(jīng)履行的部分就就不發(fā)生恢復原狀的后果,從而并不能保護無過錯當事人或者非違約方的含法權益并制裁違約方。
四、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 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jīng)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十八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上述內(nèi)容是律霸小編總結的解除合同法律依據(jù),綜上可知,并非違約都可以導致合同的解除,違約責任還包括強制履行以及違約金等,但之所以對法定解除加以嚴格的限制,是為了更好的保護非違約方的利益,也是為了貫徹法理公平公正的原則,如果您在這方面有需要的話,請您聯(lián)系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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