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合同在解除的時候是會導致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那么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哪些情況下也是會到指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呢?我國合同法中早已對此作出了相關的規定,下面就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情形有哪些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事由,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償、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償、抵銷、提存、免除和混同為合同的絕對終止,即合同權利義務的清滅。解除、終期屆至等為合同的相對終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滅。
1、清償
清償是按合同的約定實現債的目的行為,即按照約定履行。
2、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雙方解除是當事人雙方為了消滅原有的合同而訂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單方解除是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法定解除權或者約定解除權而使合同的效力消滅。
3、抵銷
抵銷,又稱“充抵”,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
4、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部門保存以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一項制度。
5、免除
免除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之關系的意思表示。因債權人拋棄債權,債務人得以免除清償義務。
6、混同
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兩種法律關系同歸于一人而使其權利義務歸于消滅的現象。包括:所有權與他物權同歸于一人;債權與債務同歸于一人;以及主債務與保證債務同歸于一人。債的關系須有債權人與債務人同時存在方能成立,當債權人和債務人合為一人時,債權債務當然消滅。
整理了合同法第91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合同一般在清償、解除、抵消等六種情況下是可以終止權利義務的。具體的情況,還請各位在上文中進行了解。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向律霸網站的在線律師進行咨詢,我們隨時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終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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