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人們經常混用合同終止與解除,其實合同終止與解除之間是存在一定區別的。合同終止與解除后涉及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二者存在什么樣的區別呢?律霸為您解答。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合同關系客觀上不復存在。根據定義來看,二者極為相似,即都發生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的效力。但是二者還是有區別的,其區別主要必須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生效力,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發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向將來發生效力,即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系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
2、二者適用的范圍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視為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是對違約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僅適用于違約場合。合同的終止雖然也適用于一方違約的情形,但主要是適用于非違約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雙方協商一致、抵銷、混同等終止。由此可見,合同終止的。適用范圍要比合同解除的適用范圍廣。
綜上,合同終止與解除二者之間的區別只要存在于其效力、范圍不同。通俗地講,合同解除合同自始不發生效力,而合同終止并不溯及既往。小編特別提醒,當事人因合同糾紛,而簽署終止或解除合同協議的,一定要弄清楚二者存在的差別。如起草終止或解除協議確有困難,也可委托律師進行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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