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口未遷移賠償違約金過高怎么辦?
戶口未遷移賠償違約金過高的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適當的減少,《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第16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
二、戶口遷不掉違約金怎么計算?
合同約定賣方未如期遷出戶口違約責任及逾期超過約定寬限日起按日計算再行支付全部已付款的違約金的,兩種承擔違約金的方式可以并用,為敦促出賣人履行義務,不能以承擔一次性違約金的方式代替合同義務。合同約定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18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因出賣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房屋總價款5%的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未遷出的,自逾期超過15日起,出賣人應當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三、辦理戶口遷移證需要什么材料?
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包括: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后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有很多人選擇在當地買房的附加條件就是因為通過買房落戶,而合同當中應該有關于遷戶的相關條款,有些時候賣方如果不及時履行相關的義務,就會導致買方的戶口一直沒有辦法遷出去。過高的違約金也應該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變更,合理的違約金才是受法律保護的。
買房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怎么辦?
合同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
逾期交貨違約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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