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上要有證據證明中介參與了陰陽合同,才會有責任問題,證據主要指中介在過戶價格確認書或補充協議上簽字或蓋章,或者同時在預約和現售上蓋章但兩份合同差價懸殊。
其次,即便有證據證明中介參與陰陽合同,但現有民事、刑事法律對于中介這一行為并無明確規定,僅有行業規范和行政性處罰規范,故法院一般不會直接判決中介因協助避稅而承擔責任,最多是依職權建議有關機關追繳稅款和進行行政處罰。
最后,行政主管機關和行業協會有權對參與陰陽合同的中介進行行政處罰。
簽訂兩份購房合同的行為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一旦涉及到陰陽合同,雙方做低房價少繳稅的行為是法律上明令禁止的逃稅違法行為。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將面臨的是刑事處罰。由于先后多份合同在成交價款、履行期限等方面不一致,當交易雙方就具體內容發生爭議時,究竟應以哪份合同為準成為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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