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合同續簽提前30天通知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它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簽勞動合同;
應該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并及時與對方協商,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2、7日內給出書面答復
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應該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答復。
3、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續簽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比較大的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
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并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以及其它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
5、公司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
續簽勞動合同的,應該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的1個月內辦理續簽手續。
6、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
公司發出續簽勞動合同意向,并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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