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內容。
用人單位要自行檢查已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對其中內容不符合《勞動法》及有關規定的條款應當進行修改,必備條款不全的應當盡快補充;條款過于原則的,可與職工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也可將有關具體內容直接補充到勞動合同書中。
2、強化勞動合同制度運行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強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的管理。對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情況主要是其個人工資、休假、保險福利、加班及獎懲等有關資料要有記錄。
3、建立和運用實用有效的管理手段,促進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勞動合同臺帳,對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逐步實現管理手段現代化。
4、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責任制。用人單位要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通過培訓,使勞動合同管理人員熟悉和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做到依法管理,提高勞動合同管理水平。
5、加快建立和完善與勞動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規章制度。
建立健全支撐勞動合同制度運行的企業內部配套規章制度,包括工資分配、工時、休息休假、勞動保護、保險福利制度以及職工獎懲辦法等,并把勞動合同履行情況與職工的勞動報酬、福利待遇聯系起來,促進工資能多能少、崗位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的新型勞動用人機制的形成。
6、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的監督工作。工會和職代會要積極參與本單位勞動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監督本單位勞動合同履行情況。對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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