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你父母離世時沒有留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那么你父母的遺產應按照法定方式繼承。你父母的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你父母的財產。
其次,你二哥先于你父母去世,那么你二哥的兒子有權代位繼承你二哥繼承的部分。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情況下,四個子女應按平均份額來繼承你父母遺產。三哥沒有盡到照顧你母親的責任,那么也應當予以均分,而非多分。
最后,你大姐照顧你母親,可以要求多分。但是具體分多少還需要經你們協商確定,若協商不成,可以選擇訴訟方式,請求法院分割遺產。你二哥的兒子可以代位繼承你二哥享有的遺產繼承份額。
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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