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鑒定未出能否進行民事賠償
雙方同意即可民事賠償,但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通事故定性定責的關鍵性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認定主次責任比例是多少
目前對于責任具體的比例劃分,已經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了。但在司法實踐中,大家約定俗成、反復使用,形成了一種慣例。我們今天還是可以感受到該慣例的存在。從這個意義上說,確定責任比例,實際上成了法官一種酌情確定的情形,從55%至90%,都是有可能的。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的判決還是以70%和30%確定主次責任的承擔比例。
綜上,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之間的比例是70%和30%,主次責任承擔不同,賠償比例也不同的,法律對此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在實踐中已經是成了一種規則了。
交通事故鑒定未出能否進行民事賠償?如果雙方協商好了,就可以在交通事故鑒定還沒有出之前進行民事賠償,但鑒定還沒有出就賠償可能會對傷者有害。交通事故之后爭取民事賠償的時間跟方法是什么,現在可以在線詢問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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