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訂立了合同,按合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轉讓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于導致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系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范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
二手車輛轉讓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
一、協商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采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采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于問題的解決。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后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和費用,所以,應該更多地采用這種方法。
二、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三、訴訟解決
當發生合同糾紛后,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近幾年來,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以及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企業通過訴訟來解決合同糾紛的也越來越多。
解決合同糾紛的解決有四種途徑,即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通過合同當事人根據法律和合同的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解決,或者通過調解即由民間組織根據自愿和合法原則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加以解決,這兩種方式最省事、最簡便易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處罰可以調解嗎
2021-03-15企業拆遷詳細流程是什么
2020-11-15出差發生交通事故公司負責嗎
2020-11-20勞動關系解除后單位須在15日內辦理檔案轉移
2021-03-15破壞軍人婚姻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2021-03-21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立案標準
2020-11-11商標字型相似是否構成侵權商標罪
2021-03-19公司財產能否折抵股權轉讓
2020-11-11擔保合同樣式
2021-03-02提供虛假學歷入職違法嗎
2021-01-21職工崗位調動的前提和程序是什么
2021-03-26無犯罪記錄證明怎么開
2021-03-19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 單位有轉移檔案義務
2021-02-22實習期沒工資轉正要壓工資嗎
2021-03-23壽險公司拒賠的情形有哪些呢
2021-03-04“高保低賠”條款是否屬于免責條款
2020-12-20為什么會導致保險合同終止
2020-12-30保單轉讓需要經保險人同意嗎
2020-11-25固定資產火災保險事務處理準則
2020-12-24撞墻事故該怎樣索賠
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