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行借款合同簽了可以毀約嗎?
銀行借款合同簽了一般是不可以毀約的,毀約的責任主要有:
1、繼續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
3、賠償損失
4、支付違約金
二、借款合同生效的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七十九條規定的關于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非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生效
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自交付起合同生效。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原則上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借款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借款種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借款合同分為不同的種類。例如,根據借款的期限,可以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長期貸款;根據出借方資金來源和經營方式,可以分為自營貸款和委托貸款。由于各種貸款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同,因此應當明確約定借款種類。
2、幣種。
因為外匯管制需要,國家對人民幣和外幣借款規定了不同的條件,當事人應當對此加以約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涉及貸款人利益的保護,合同對此應當約定。
4、數額。
當事人不僅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借款總金額,還應當明確每次提供貸款的金額;如果訂立最高額貸款,每次貸款的數額應在最高限額內。
5、利率。
借款利率是借款合同計算利息的主要依據,通常是借款合同的必備條款。不過,在自然人的借款合同中,對借款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即使自然人之間的借款需要支付利息的,其利率也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6、期限和還款方式。
除上述內容之外,當事人還可以約定保證條款、擔保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等其他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當然,有些人認為在銀行還沒有放款之前自己毀約的話,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其實也不一定,因為像銀行的借款數額較大的話,銀行也是有審查過程的,比如合同中約定幾天之內放款,銀行沒有超過約定時間放寬的,借款方就不能違約。
個人借款合同書范本
借款合同糾紛管轄法院能約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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