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管合同有哪些違約責任
1、《合同法》規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補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合同法》規定,保管人違反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如果因違約行為使對方失去實際上可獲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損失、自然孳息損失、利潤損失等,應當賠償受害方所遭受的損失。
二、保管合同中爭議解決方式
1、如約定訴訟管轄法院,只能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且只能約定其中一個法院管轄。如果約定不明確、選擇兩個以上法院管轄、或約定上述5個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這樣解決爭議的條款是無效的。
2、如約定仲裁,應當明確約定具體的仲裁機構和仲裁事項。仲裁機構約定明確的標準為:仲裁機構所在地明確,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應當寫明約定的仲裁機構的詳細名稱。
3、發生爭議后當事人雙方可以平等協商達成共識,也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以及依約定申請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調解以及仲裁機構的裁決、調解都是具有強制力;當事人雙方協商達成的共識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沒有強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簽訂了新的合同。
三、哪些情形下可以免除保管合同違約責任?
一是因不可抗力而免責。不可抗力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是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所引起的,因此,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有關當事人即可依法免除違約責任。
二是受害人對于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違約方的責任。
當事人簽訂保管合同的,其中可以約定日后產生糾紛的時候解決的方式,常見的就包括約定起訴的法院、約定仲裁等等。而要想解決保管合同糾紛,就應當知道如何解決保管合同糾紛。不論如何合同雙方在履行保管合同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來履行,以免引起法律糾紛,損害雙方利益。
合同中未約定違約責任的能否要求支付違約金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責任
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中不合理的條款如何中止
2021-01-30選了拆遷安置房還能選貨幣補償嗎
2021-03-21公證形式審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2021-01-13單位不給繳納社保,勞動仲裁后怎么補償
2021-02-26贍養協議能否解除
2021-01-06涉外企業增資后還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2021-03-05滴滴拒絕接受監督的危害處罰是怎么樣的
2021-02-10擔保法對連帶共同保證人追償權的限制
2021-03-18交通賠償訴訟怎樣提交證據?
2021-02-04只有買房協議無房產證如何過戶
2021-01-20學生上學路上的安全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24裁員時哪些員工不能裁
2020-11-24什么是勞動合同變更
2021-03-20公司支付給個人勞務費需要簽什么合同
2020-12-28待崗期間經濟補償金標準
2020-12-16勞動爭議仲裁可以代替離職證明嗎
2020-11-18施工工程糾紛屬于勞動仲裁管轄嗎
2021-02-06意外傷害保險范圍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2021-02-13再保險合同業務有哪些
2020-12-1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全文內容有哪些
202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