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購銷合同違約訴訟狀的內容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起訴流程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請,你需要說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闡明理由。
6、如果您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您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并作出判決。
商品房購銷合同違約金的起訴情況,應當根據違約的實際原因以及造成的損失和后果來向法院說明,并提交起訴狀,特別是造成后果的證據還需要基于實際的證據來進行認定,最后由法院在調查取證和審查起訴后認定賠償情況。
合同糾紛如何起訴 怎么提起合同糾紛訴訟
勞務合同訴訟主體有哪些?
違反承攬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轉業軍人需要更換結婚證嗎
2021-01-06社區戒毒可以銷案底嗎
2021-03-05子公司股權轉讓需要母公司股東會決議嗎
2021-01-30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如何確定
2021-03-14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用誰承擔
2021-02-22未領結婚證同居 能向法院訴訟離婚嗎
2020-11-19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 關于印發《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1-02-21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標準是什么
2021-01-19民間借貸房屋抵押必須辦理抵押擔保手續嗎
2021-02-15勞動爭議調解不成的情形應該怎么解決
2021-03-24投保人在投保時應該怎樣保護自己的利益
2020-12-12在哪些條件下被保險人可以行使委付
2021-01-05保險免責條款的分類有哪些
2020-12-12被保險人交通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是否需要賠償
2020-12-25無證駕駛保險公司能否拒賠?
2020-12-16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若干問題探討
2021-01-30小事故逃逸了還能走保險嗎
2021-02-25違章肇事保險給報嗎
2021-03-21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有哪些監督管理要求
2021-02-08車禍后保險公司賠償問題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