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相關規定:
(一)《民法典》第58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二)《民法典》第585條第2款規定:
1、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
2、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3、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二、違約金上限具體規定:
(一)違約金分類: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
1、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
2、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
(二)違約金上限相關法律規定:
1、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
2、合同雙方在簽訂了合同條款后,已具備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發生違約,則會予以合同當事人對方予以相應的賠償,違約金的上限應該根據損失程度來估算。
上面說了這么多,通過《民法典》規定我們可以總結出一般情況下合同違約金最高不超過30%。30%的概念只是說法律給予違約金一個限定,以用于限制霸王條款的出現,在訂立時當事人務必注意,違反法律的條款是無效的,所以要保持這個上限。
合同沒寫違約金金額,還可以要求違約金嗎?
合同違約金最高額是多少?
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的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違法征地查處過程中,政府不作為怎么辦
2020-12-24向農民工支付工資要提供工資單嗎
2021-01-22無效商標可以加盟嗎
2020-11-24普遍的六大陷阱揭底
2020-11-26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2021-03-14扶貧房若不贍養老人能收回來嗎
2021-01-26無故減薪算辭退嗎
2021-03-13開發商違反銷售廣告承諾該怎么做
2020-12-15在職期間是否有保密費和競業限制費
2021-01-13請假工資如何計算
2021-01-07試工期階段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2021-03-07節假日加班是否可以調休不支付三倍工資
2021-02-28人身保險合同多久未支付保險費合同失效
2021-03-01人身保險具體有哪些類型
2021-03-22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受益權的喪失的幾種情況
2021-01-09人身保險合同是什么)
2021-02-02人身保險重復保險的分攤方式是什么
2021-01-26“第三者”定義范圍不同 撞了家人保險公司賠嗎
2020-12-09未避讓斑馬線保險公司賠償嗎
2020-11-28沒有經保險公司現場勘查,能獲得賠償嗎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