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買賣合同及公證書;
3、有關機關批準買賣房屋的文件;
4、關于房屋交付情況的證明;
5、買賣雙方交付、收取房款的憑證;
6、買主身份、買房用途及房籍情況的證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和同意出賣房屋的證據;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據;
9、其他證據。
二、證據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有: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三、民事訴訟的流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不同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當中,導致雙方當事人引發矛盾的原因是不一樣的,所以,所謂的證據目錄上沒有什么具體的參考性,因為有些人可能對房屋買賣合同都已經辦理了公證了,那這時候公證書也可以作為證據材料使用。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后損害賠償應該怎么算?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怎么確定管轄?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協議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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