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合同異議之訴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解除合同異議之訴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解除合同訴訟時效需要分情況討論。例如約定解除的情況下,時效計算在違約責任成立時開始。
合同解除系解除權行使的結果時,為形成權及其行使的問題;合同解除系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時,也不是請求權行使的表現。按照我國法及其理論關于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分工,這不屬于訴訟時效制度管轄的領域,前者受制于除斥期間,后者適用合同法關于合同訂立以及合同生效的規定。合同解除本身雖不適用于訴訟時效,但因解除而生的有關法律后果則同訴訟時效有密切關系,需要討論。
二、賠償損失請求權與訴訟時效
合同法第九十七條后段規定,合同解除后,當事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這過于抽象,因合同法上的解除類型較多,何種解除在什么情況下存在損害賠償,需要具體分析。
1、在協議解除的情況下,當事人有損害賠償的約定時,依其約定;無此約定時,則無損害賠償。該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于訴訟時效,其起算點應為當事人約定的支付損害賠償金的期限屆滿的次日。
2、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目的而解除,一般無損害賠償,但在因是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發生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當事人未采取補救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等情況下,可能存在著損害賠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此類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于訴訟時效,其起算點為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次日,而非合同解除生效之時。
3、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及其解釋,在第三人的過錯行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因此而解除時,債務人應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于訴訟時效,其起算點為違約責任成立的次日,而非合同解除生效之時。
4、在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構成損害賠償責任。該請求損害賠償,并非另外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新損害賠償請求權,而是因債務不履行所生的舊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因合同解除失去存在。其消滅時效自該損害賠償請求權可行使時,也就是自債務不履行時起算(王澤鑒:《民法總則》,三民書局2000年9月版,第569-570頁)。這個觀點可資贊同。
5、在約定解除的情況下,如果當事人有關于損害賠償的約定,或者雖無此類約定但當事人一方違約的,存在著損害賠償。因約定而生的損害賠償,其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為約定的支付賠償金期限屆滿的次日,無此類約定時則為合同解除生效之時。因違約而生的損害賠償,其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為違約責任成立亦即損害賠償請求權產生的次日。
綜上所述,解除合同異議之訴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但是需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計算時效,對于一般合同自身的解除并不適用訴訟時效,但是如果因為解除合同導致違約責任產生的,那么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訴訟時效中止后如何計算時效
訴訟時效中止的計算是怎么樣的?
訴訟時效期屆滿喪失什么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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