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部承包經營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總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承包合同糾紛訴訟時效要結合具體的承包合同進行分析,一般的承包合同訴訟時效為3年,但法律另有規定的例外。
時效,是指一定的事實狀態持續地達到一定的期間而發生一定財產法效果的法律事實。時效依其適用的權利和法律效果區分,可分為取得時效和消滅時效,取得時效也稱占有時效,是適用于物權的時效,我國法律沒有規定。消滅時效,也稱訴訟時效,是債權人怠于行使權利持續到法定期間,其公力救濟權歸于消滅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等民事法律規范規定的時效,就是屬于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督促請求權人行使權利的,對于請求權屬于哪種類型的,究竟屬于所有的請求權,還是僅僅適用于債權請求權,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從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和學理通說看,訴訟時效應僅適用于債權請求權,不適用于物權請求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我國的人民法院對民事請求進行保護,一般保護時間為三年。我國的公民和企業法人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一旦超過這類訴訟時間的,我國的人民法院對這類案件不與審理,無法保護這類人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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