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合同同時又叫做恩惠合同,其實也就是說其中一方當事人不償付任何的代價同時又享有合同權利的一種合同。那么關于無償合同的委托事項有哪些?下面,就由律霸小編為大家帶來關于無償合同的委托事項的相關內容。
一、具有風險
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托人處理事務的,其在委托權限內處理事務的后果,均應由委托人承受。但受托人則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處理委托事務,并盡注意義務。受托人應盡注意義務的程度,因委托合同為有償或無償而有所不同。在有償委托合同中,因可獲得報酬,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時應盡高度注意義務,其行為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即使過錯輕微,也不免除損害賠償責任。在無償委托合同中,因不取得報酬,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時只需盡到與處理自己事務同樣的注意義務即可,其行為造成委托人損失的,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不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盡管如此,無償委托合同同樣具有風險。
二、損失賠償責任
委托合同也叫委任合同,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委托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同意為其處理的契約。委托他方處理事務的人為委托人,同意為其處理事務的人為受托人。根據受托人是否收取報酬可以將委托合同分為有償委托合同和無償委托合同。
當事人在履行委托合同的過程中,可能造成的損害有以下幾種情況:受托人在 辦理委托事務時,給第三人造成損害;受托人在辦理委托事務時,給委托人造成損害;受托人在辦理委托事務時,因委托人指示不當等原因,而給受托人造成損害;受托人為自己的利益使用委托人的財產,委托人造成損失。
最后一種損害是受托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造成的,自然應當由受托人予以賠償。前3種均是為委托人利益而造成的損害,涉及到委托合同的損害賠償問題,應當分情況認真研究。
第一種情況,實際上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
受托人在辦理委托事務中致人損害的,原則上應當由受托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委托人于委托事務或者指示中有過失的,委托人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種情況和第三種情況下的賠償屬于違約損害賠償,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來確定賠償責任,即:損害是由誰的過錯造成的,誰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過錯,就是指對應負注意義務的違反。
委托人的過錯就是委托他人辦理事務沒有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包括委托人指示不當和對損害應當預見但因疏忽而沒能預見。
受托人的過錯就是違反了受托人在辦理委托事務時應盡的義務,受托人越權而 造成委托人損失是過錯的一種表現形式。受托人的注意程度,一般認為因委托合同是有償還是無償而不同。受托人有報酬時,處理委托事務負有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無償處理委托事務的,負有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的注意義務。也就是說在無償委托的情況下,受托人對損失的發生具有重大過失時才負賠償責任。而在有償委托的情況下,受托人具有一般過失,就應當負賠償責任。
在上文中,律霸小編為大家帶來了關于無償合同的委托事項的相關內容,相信大家在閱讀了上文的內容過后,對于這方面的知識也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如果您還有什么其他法律問題,您可以在律霸的法律知識欄目進行查詢。
無償合同的違約歸責原則是什么?
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區別
合同賠償損失的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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