倆個人可以互為擔保人嗎
我國《擔保法》并沒有規定,兩個人之間不可以為債務進行互為擔保,但債權人一般是不認可這種保證方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倆個人可不可以互為擔保人”問題進行的解答,我國擔保法并沒有規定,兩個人之間不可以為債務進行互為擔保,但債權人一般是不認可這種保證方式的。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數罪并罰對減刑有什么影響
2020-12-14合同糾紛案件中律師的作用和重要性是什么
2021-02-22已采取強制措施后能否治安處理
2021-01-09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2020-12-12案件到檢察院多久會傳喚
2021-01-24如何解除收養關系
2020-12-15探望權協議書怎么寫
2020-11-17子女拒付贍養費怎么辦
2020-11-21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
2020-12-05安置房沒滿5年可以做抵押嗎
2020-12-14合作協議是雇傭關系嗎
2021-02-01市場運作房和集資房有什么區別
2021-01-16北京無犯罪記錄證明怎么開
2020-12-032020年被隔離算工資嗎
2021-01-09人壽保險合同的條款的內容包括哪些
2020-12-04這種情況能否獲得人壽保險公司經濟補償
2021-02-02什么是產品責任險?
2021-03-09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2020-11-11遭綁架致死屬意外 可獲保險理賠
2021-03-14辦理交通保險理賠符合的要求是什么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