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交易中受賄數額的認定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一)多次索賄的;
(二)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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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孫小柱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邢臺市律師協會會員。執業以來奉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執業理念。成功辦理多起民事、刑事案件!業務方向是河北省申訴案件,刑事辯護,交通事故糾紛,民商事合同糾紛!成功案例:李某某公安檢察院認定入室搶劫,結果認定普通搶劫案!劉某某,公安認定尋釁滋事,法院作無罪處理案!邢臺張某某二死一重傷交通肇事交警認定全責,復核次要責任案!石家莊市某公司貸款大額貸款訴訟時效案,在高院勝訴!歲不寒無以知松柏,事不難無以知君子!本律師愿意以誠信的人格贏得您的信賴,以專業的知識獲得您的滿意,真誠希望與各界朋友交流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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