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設有專門的“法律援助制度”來幫助那些沒錢聘請律師的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如果被告人因為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
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免費辯護;
如果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以及可能判處死刑而沒有辯護
人的,人民法院都必須無償為其指定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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