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一審程序被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制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沒有明確二審程序是否可以申請復議。從理論上講,二審是終審程序,當事人不能再上訴,只能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但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關于審判監督程序的規定,只有法院的判決、裁定才可以申訴,不包括決定。因此,如果中級法院的強制醫療決定不允許復議,必將剝奪當事人的救濟權。故刑訴法287條規定的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制醫療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應作廣義理解,既包括一審也包括二審,使得當事人的救濟權利得以保障。
【相關知識】
強制醫療一審二審程序
案情:
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區人,自幼患有間歇性精神分裂癥而輟學在社會上流浪,由于生活無著落便經常偷拿東西。2014年3月,段某竄至丁區一小區內行竊時被事主發現,遂用隨身攜帶的刀子將事主刺成重傷奪路逃走。此案丁區檢察院以搶劫罪起訴到丁區法院,被害人的家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丁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段某有期徒刑10年,賠償被害人家屬3萬元人民幣。段某以定性不準、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甲市中級法院二審中發現段某符合強制醫療條件,決定發回丁區法院重新審理。
丁區法院對段某依法進行了精神病鑒定,結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癥,便由審判員張某一人不公開審理,檢察員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別發表意見。庭審后,法庭作出對段某予以強制醫療的決定。
問題:
1.結合本案,簡答強制醫療程序的適用條件。
2.如中級法院直接對段某作出強制醫療決定,如何保障當事人的救濟權?
3.發回重審后,丁區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為什么?
4.發回重審后,丁區法院在作出強制醫療決定時應當如何處理被害人家屬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
正確答案:
1.(1)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2)經法定程序鑒定屬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3)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2.《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一審程序被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制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沒有明確二審程序是否可以申請復議。從理論上講,二審是終審程序,當事人不能再上訴,只能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但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關于審判監督程序的規定,只有法院的判決、裁定才可以申訴,不包括決定。因此,如果中級法院的強制醫療決定不允許復議,必將剝奪當事人的救濟權。故刑訴法287條規定的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制醫療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
法院申請復議,應作廣義理解,既包括一審也包括二審,使得當事人的救濟權利得以保障。
3.不合法。按照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丁區法院有下列違法行為:(1)審理強制醫療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2)本案被告人系成年人,所犯搶劫罪不屬于不公開審理的案件;(3)審理強制醫療案件,應當通知段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庭;(4)段某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其法定代理人,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4.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160條關于法院認定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一并作出附帶民事訴訟判決的精神,丁區法院應當就民事賠償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判決宣告被告人段某不負刑事責任,并在判決中就附帶的民事賠償一并處理,同時做出對被告人段某強制醫療的決定。
強制醫療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但從理論上講,二審是終審程序,當事人不能再上訴,只能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如果您或者家人、親友的情況比較復雜,需要法律服務,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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