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醫療是出于避免社會危害和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健康利益的目的而采取的一項對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予以一定限制并對其所患精神疾病進行治療的特殊保安處分措施。
從性質上說,強制醫療是針對精神病人的一種社會防衛措施,而非刑罰措施。精神病人犯罪,往往是受病理作用的影響導致其在喪失辨認與控制能力的情況下實施了犯罪行為,因此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以及對其適用通常意義的刑罰措施。然而,由于很多精神病人具有嚴重的暴力性攻擊傾向,人身危害性極強,如果不對這些精神病人進行強制醫療,他們可能會繼續危害社會。因此,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處以刑罰并不意味著對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放任自流;相反,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我國刑事訴訟法特別規定了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決定機關
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申請
1、公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
2、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
3、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采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審理組織及程序
(一)人民法院受理強制醫療的申請后,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二)人民法院審理強制醫療案件,應當通知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三)人民法院經審理,對于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四)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制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五)強制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被強制醫療的人進行診斷評估。對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意見,報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批準。
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有權申請解除強制醫療。
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務員去世后撫恤金發放有時間規定嗎
2021-01-01老公把老婆打骨折犯罪嗎
2020-12-05股權轉讓必須其他股東同意嗎
2021-02-05商標侵權賠償標準包括哪些
2020-12-28票據背書不連續怎么辦
2021-01-05填寫支票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11未成年能不能構成特別累犯
2021-01-25離婚孩子探望權誰決定
2021-02-06訴訟過程中法庭證據的取得有什么途徑?
2021-01-22單方面離婚申請書
2021-01-27房產抵押貸款辦理條件是什么
2021-02-25顧客在超市門口摔倒超市要賠償么
2020-12-12商品房外墻面的所有權到底歸誰所有
2020-12-17公租房戶口在有居住權嗎
2021-01-27調崗調薪是否屬于變更勞動合同
2021-01-28勞務派遣工合同到期終止可否享受經濟補償金
2021-01-17競業禁止補償金標準是什么
2020-12-23什么是承包關系
2021-02-10工會的性質是什么
2021-02-26有建筑資質承接勞務分包是否有效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