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期限約定不明該怎么認定
借款合同當事人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如何確定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二、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1996年6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規定:所有貸款應當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貸款應當由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或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上載明與貸款人協商一致的保證條款,加蓋保證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姓名。抵押貸款、質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出質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
要是借款合同約定不明的,不是說就不能向借款人追討借款了,這種情況下法律中規定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但也要給予借款人一定的準備時間才行。當然,在還款的時候,若該借款是有償的,那么還需要同時支付一定數額的借款利息。如果有其他相關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在線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么計算
2020-12-09有過工傷的是不能再辭退嗎
2020-11-14新公司法關于股權轉讓的規定
2021-03-05交通事故死亡多少錢
2021-02-28婚內財產歸屬協議書
2021-01-13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2021-03-06事實收養關系的解除
2020-12-06如何對移送管轄權裁定提出復議
2021-01-22廣告中說明賠償屬于要約邀請嗎
2021-03-11如何理解勞務派遣用工是一種補充用工形式
2021-03-02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意義及完善建議
2020-11-22為孩子買的人身保險夫妻離婚時是否能分
2021-03-19車上人員受傷如何理賠
2021-02-05保險合同指南有哪些內容
2021-03-21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后保險公司會提起上訴嗎
2021-03-11什么是車輛劃痕險
2021-02-18當心!保險代理人的五句話
2020-12-28提前還貸后如何退保險?
2020-12-02怎樣改變土地用途
2021-03-06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的當事人的義務是什么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