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級醫療事故醫師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對于二級醫療事故,有以下處罰:
1、由衛生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2、通過雙方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進行民事賠償;
3、構成醫療事故罪的,受刑事處罰。
另外,對于這名醫務人員,還有可能處以以下處罰:
1、暫停其6個月-1年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將吊銷執照;
2、若是直接責任人員,還將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
二、醫療事故賠償范圍及標準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章第五十條)
當患者在治療的過程中因為醫生的疏忽造成醫療事故后也是會給當事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同時也是會給社會大眾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那么在發生了醫療事故后衛生管理部門也是會對醫療人員以及醫院進行處罰,在處罰時也是會根據造成的醫療事故等級來確定的。
什么是一級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醫療事故責任糾紛是怎樣認定的
醫療事故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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