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刑事和解書并不等于無罪。取得和解書的一般會從輕處罰,是否能免于刑事處罰,要看涉嫌罪名及情節。
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得到被害人及家屬的諒解的,可以從寬處罰,如果情節輕,可以爭取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九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1.刑事和解協議的主體。簽訂刑事和解協議的主體應具有理性表達意志的自由,對和解后果有清醒的認識,具有履行和解協議的能力并能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刑事和解協議簽訂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其簽訂協議并履行非人身性的義務。就身份而言,只有被害人和加害人才能成為協議主體。就法定資格而言,非被害人或加害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加害人被羈押的,盡管協商和簽訂不可能在羈押場所一次性完成,但是在有加害人明確授權的律師進行代理的情況下,可以由律師與被害人進行協商并簽訂和解協議。
2.刑事和解協議的真實自愿。在主觀方面,簽訂刑事和解協議應當是當事人自愿、真實的意思表示。
3.雙方達成的合意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既然刑事和解協議本質是明確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協議,在民事審判中,法官應審查和解協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對公共利益進行考量。
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得到被害人及家屬的諒解的,可以從寬處罰,如果情節輕,可以爭取緩刑。如果您或者家人、親友的情況比較復雜,需要法律服務,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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