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刑事案件己經立案民警有權讓雙方進行調解嗎
通常會調解。
輕傷也可能構成刑事案件。在實踐中,輕傷案件警察首先會進行調解,如果雙方和解,則警察通常不會啟動立案、偵查程序,案件即可終結。如果調解不成功,警察會作為公訴案件立案偵查;有時候警察會建議被害人走刑事自訴程序,即自己到法院去告。當然,被害人可以堅持讓警方立案,警方也應當立案。
1、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輕傷害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如果案件已經到了檢察院,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在這個階段民事賠償是可以調解的,至于刑事部分原則上是不能自行調解了,但是您們可以和檢察院積極溝通如果賠償對方到位能夠得到對方的諒解,那么您們可以爭取檢察院的免于起訴的處理。
2、派出所立案階段是可以調解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知識:
故意傷害是派出所辦理較多的一種刑事案件。根據我國《刑法》第234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在司法實踐中,有部分故意傷害輕傷案件,當事雙方達成賠償協議,被傷害人主動提出申請、并最終撤案的并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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