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在擔保期間轉移資產合法嗎
不一定。如擔保合同中未明確規定,擔保期間可以轉移財產。但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撤銷。
擔保人的擔保期間是多長
不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保證期間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6個月,約定不明的為兩年。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錢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擔保法第二十六條。
擔保人在保證期間死亡還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嗎?
目前中國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沒有就保證人在擔保期間死亡是否還需承擔保證責任作出明確的規定。應當區分兩種情況而定。如果債務到期或主債務人違約,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之后,保證人死亡的,遺產應當用來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債務未到期或主債務人存在違約前保證人死亡的,由于債務是否會得到清償無法確定,保證人還不必承擔保證責任,遺產無需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死亡,不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保證義務也因此消失,但保證責任不必然消失。從保證義務和保證責任理論出發,保證人的遺產是否應當用來承擔保證責任,關鍵在于保證人死亡之時,保證責任是否已經產生。如果保證人死亡時保證責任還沒有產生,由于保證人的保證義務僅屬于或有負債,保證義務還沒有轉化為保證責任就因公民死亡而消失,因此,保證人的遺產不應用來承擔保證責任;如果保證人死亡時保證責任已經產生,保證人所承擔的保證義務已轉化為保證責任,或有負債已轉化成實有負債,保證人死亡后的遺產應當先承擔保證責任,再進行遺產分配或各遺產繼承人最高承擔在其繼承份額內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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