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借條要找人在場證明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這并非必要條件,借錢還錢雖是雙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場,特別是小額未打借條的借款,以減少日后發生糾紛的可能。除非特別約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和見證人,對債務的履行不承擔保證責任。錢時要當場索回借條。若對方將借條遺失或一時找不到,則應讓對方當場寫下收據。
寫借條需注意哪些事項
書寫借條需注意下列事項: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系,比如:因為什么原因向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4、盡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么,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后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人總會有遇到困難的時候,借錢可以,但是最忌諱寫借條不清不楚,到時候百口莫辯就不好了。所以在寫借條的時候,大家要牢記文章中所提到的注意事項,防止出錯。此外,第三人見證是非必要的,但有最好。如果你還不了解,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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