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與押金有什么區別
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對于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于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于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訂金的給付本身屬于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后,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4、二者適用的范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于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于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目前我國現行法律中對定金的規定主要有《民法通則》第89條、《擔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條、116條、128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單從擔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擔保是有懲罰性的。《擔保法》第89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預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著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其中“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和雙倍返還定金”的規定都是定金擔保的懲罰性的具體表現。
2、定金擔保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即債務人只能自己為自己提供債的定金擔保。這種擔保方式較為便捷,較為有效。
3、定金擔保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規定為金錢的償付。
4、定金擔保有最高限額的規定。《擔保法》第91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擔保法解釋》第121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雙向擔保功能。這是定金擔保優于其他擔保方式的突出特點,盡管只是一方當事人為一定金錢的給付行為,但定金擔保可以約束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約,均可適用定金罰則。
6、定金擔保適用范圍僅限于合同之債,而不適用于其他債的擔保或者作為反擔保。而且多為合同雙方當事人無法同時履行而僅能先后分別履行債務的情形,一般給付定金的一方應為依約承擔金錢支付義務的一方。
訂金的法律屬性
訂金也屬于金錢質的一種,但是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對訂金加以規定,但訂金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卻被廣泛的采用。嚴格講訂金只是一個習慣用語,而非法律概念。一般而言,訂金的交付應當理解為預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乎解決收受訂金的一方的資金周轉短缺,從而增強其履約能力。其與定金最本質的區別在于,訂金不具備債的擔保性質,收受訂金的一方違約,只需返還所收受的訂金即可,而無需雙倍償付。
對于當事人來說即使自己的利益維護會出現問題,但是具體的分析會有法律上的支持,所以對于具體的問題有關法律會給出較為詳細的解答,如果自己在生活中遇到此類問題,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來進行維權,從而緩解自己的利益損失。
訂約定金成立要件是什么,二手房買賣定金罰則怎么適用
定金合同的格式,定金合同怎么寫
購房定金糾紛如何處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美容院顧客被欺詐怎么辦,消費者應該怎么維權
2020-11-08六盤水計量糾紛仲裁檢定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0-12-31一般網貸逾期多久上征信
2021-02-09淺談《侵權責任法》對校園傷害賠償案件的規定
2021-02-18村委會有權“出租”集體林地嗎
2020-12-30房產中介費支付可能引起的糾紛有哪些
2021-03-14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如何計算
2020-11-19公司調動職位要出具什么文件
2021-02-02做了財產保全的就一定能執行嗎
2020-12-01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案例評析
2020-11-26保險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2020-11-12學生在校意外受傷保險理賠嗎
2020-12-23為什么會出現保險公司的賠款少于車禍事故實
2020-12-17淺析國際旅游島背景下有關農用承包地制度
2021-02-062020年保險公司訴訟費賠償費
2021-01-29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是多久
2021-01-03企業參加的財產保險包括什么
2020-12-06買保險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13集體土地承包程序有哪些
2021-01-08征地拆遷申請信息公開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