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民事糾紛都要通過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的,而提起民事訴訟的時候,就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而民事訴訟采取的是二審終審制度,不服一審判決結果的,是可以提起上訴的。
案件當事人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上訴狀是向原審法院提交的,原審法院收集上訴的材料后,在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移送相關的材料。
二審法院對案件材料進行審查后,一般是需要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的,但如果上訴人沒有提供新的證據、事實、理由的,二審法院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進行二審。
民事訴訟二審是否開庭審理,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的,主要看二審的上訴人是否提供了新的證據,新的起訴理由或者事實而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工傷可以認定嗎
2021-02-25確定債權是否可以質押
2021-02-19擔保合同有不安抗辯權嗎
2020-12-27行政處罰一般程序多長時間辦結
2021-01-15子女贈予父母的房產可以變更回來嗎
2020-11-30本人贈與父母房產需配偶簽字嗎
2021-03-0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做好因國際金融危機引發案件工作的通知
2021-02-11承攬關系與雇傭關系的區別
2021-03-05別墅地皮可買賣建房嗎
2021-01-15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
2021-03-11勞務外包營改增如何繳納
2020-11-20疫情期間工資怎么發
2021-03-11發生勞動糾紛時該如何證明自己身份
2021-01-21人壽保險理賠標準是什么
2021-01-12降低損失的退保技巧有哪些
2020-12-22如何認定猝死是否屬于意外傷害保險的賠償范圍
2021-03-16產品責任險的除外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25本案中保險合同的效力問題
2020-12-03保險公司不認拖車費怎么辦
2021-01-31顯示公平的理賠協議應當撤銷
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