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處罰是什么?
犯本罪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是什么?
(一)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的概念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是指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奪取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行為。
(二)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將槍支、彈藥、爆炸物搶走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即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搶劫。
三、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的區別
1、犯罪客觀方面不同。前者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劫取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后者是行為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槍支、彈藥、爆炸物等等。
2、法定刑不同。前者最低刑是10年有期徒刑,最高刑是死刑;而后者最低刑是3年有期徒刑,只有情節嚴重的,才可判處死刑。
(二)本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
1、行為手段不同。搶劫槍支、彈藥罪的行為方式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殺人罪的行為方式,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因此,在犯罪的行為方式上,二者之間也存在交叉關系。
2、犯罪客體不同。前者即既侵犯了公共安全,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所有權;后者只侵害了公民的生命權利。
3、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為了非法劫取槍支、彈藥、爆炸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是非法劫取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一種手段,二者之間存在目的與手段的聯系;后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權利。
以上資料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處罰是什么的全部內容。如果在生活當中有公民觸犯本罪的話,那么量刑基礎就在十年以上,情節嚴重的話,甚至會面臨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的。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國家針對槍支彈藥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根本就不允許我國公民持有,更不用說是搶劫槍支彈藥。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或者進一步的需求,如果對于這方面的知識還有什么疑問,歡迎大家到律霸網咨詢,我們將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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