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我國的土地屬于集體,即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那么也就是說林地承包期到期后我們有權選擇繼續承包,當然也可以選擇給他流轉出去。那么合同到期果林地不返還會有什么后果呢?小編找到了一些相關法律,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根據《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第八條規定,林地的承包期為70年。承包期屆滿,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已經承包到戶或流轉的集體林地,符合法律規定、承包或流轉合同規范的,要予以維護;承包或流轉合同不規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依法糾正。對權屬有爭議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調處,糾紛解決后再落實經營主體。自留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不得強行收回,不得隨意調整。承包方案必須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
一、明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明晰產權。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對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林地,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可以通過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實產權。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保留少量的集體林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實行民主經營管理。
林地的承包期為70年。承包期屆滿,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已經承包到戶或流轉的集體林地,符合法律規定、承包或流轉合同規范的,要予以維護;承包或流轉合同不規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依法糾正。對權屬有爭議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調處,糾紛解決后再落實經營主體。自留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不得強行收回,不得隨意調整。承包方案必須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
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河道湖泊等管理機構和國有林(農)場、墾殖場等單位經營管理的集體林地、林木,要明晰權屬關系,依法維護經營管理區的穩定和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二)落實處置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
(三)保障收益權。農戶承包經營林地的收益,歸農戶所有。征收集體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額支付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林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經政府劃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農戶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要落實到戶;未承包到農戶的,要確定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要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嚴格禁止亂收費、亂攤派。
(四)落實責任。承包集體林地,要簽訂書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并落實承包方、發包方的造林育林、保護管理、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責任,促進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基層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合同的規范化管理。
二、充分認識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
(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必然要求。集體林地是國家重要的土地資源,是林業重要的生產要素,是農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把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落實到農戶,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是將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從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對農村土地經營制度的豐富和完善,必將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
(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促進農民就業增收的戰略舉措。林業產業鏈條長,市場需求大,就業空間廣。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讓農民獲得重要的生產資料,激發農民發展林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有利于促進農民特別是山區農民脫貧致富,破解“三農”問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找到的一些相關政策,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合同到期果林地不返還表面上是個私人問題實則卻是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只要搞明白果林地的實質問題后,這些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當然合同到期了,你也必需早些做好轉讓的準備,以免不必要的麻煩。
土地承包法實施細則
土地承包權可以轉讓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模式
2020年農村土地承包法全文是怎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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