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是人們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經常使用的一種應用文。
借據從發文的角度看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個人在借他人或單位的錢物時向對方所寫的借據或借條;另一類是單位向個人或其它單位借錢物時所寫的一種憑證性借據。
同理,若從錢物的借出方看,借據也可分為寫給個人的借據和寫給單位的借條兩種。
借據的格式寫法
借據的寫法一般來講包括三部分。
標題
借據的標題可以由兩種方式構成:
其一,直接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寫上“借條”或“借據”字樣。
其二,在第一行空兩格后寫上“今借到”作為標題,而正文的其它內容放在下一行頂格寫,其實這是一種省去標題的借據的寫法。例:
今借到
劉*東同學的《辭?!芬急?,一月后送還。
此據
借書人:周*剛
×年×月×日
正文
正文要寫明下列一些內容:
首先,從哪里得到了什么東西,數量多少。要寫出所借的錢物的數目及物品的品種、型號、式樣、規格等。借出方也需寫清楚。從單位借出的錢物要寫上所為何用。
其次,寫明歸還的具體日期或大致時間,有較為復雜的情況,則要寫明具體歸還的方法。
落款
要寫上寫借條者的單位名稱和經手人姓名或借方個人的姓名。必要時需加蓋公章,以示負責。單位、個人名稱前一般寫上“立據人”或“借款人”字樣。
在署名上還要寫上借錢物的具體時間。年月日要寫齊,不要只寫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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