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法律中有明確規定,對于懷孕的婦女原則上是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有的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剛好遇到勞動合同到期了。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下女職工懷孕合同到期了怎么辦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懷孕合同到期了怎么辦
為了保障婦女的勞動權利,法律明文規定了對女性勞動權利的保護,特別是針對女職工生理機能的變化,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給予特殊的保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備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自身有重大過錯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為防止用人單位變相損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忽視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特別保護,《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還特別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如果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原勞動合同自動續延至哺乳期屆滿,工資待遇按原勞動合同執行,勞動者照樣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二、懷孕期間遭辭退如何要求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因此,以女職工懷孕為由進行辭退的做法,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即使在懷孕期間女職工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了,此時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也是需要適當的續延勞動合同期限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也就是說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如果合同到期的話,此時也是不用太擔心的,用人單位在這種情況下也是不可以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
沒簽合同被辭退有無賠償
曠工幾天公司可以辭退職工
2020年最新員工辭退通知書范本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沒有分居證據怎么辦
2020-12-11互聯網金融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2021-02-10聽證程序適用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24無性婚姻可不可以算是離婚的理由
2021-01-29結婚自由的保護措施有什么
2021-03-16父母離婚,子女需要給付贍養費嗎
2021-01-09股權轉讓需要承擔債務嗎
2020-12-08房屋未過戶,房屋征收補償歸誰所有
2021-02-06集資房要注意什么問題
2020-12-31公司倒閉如何不賠償員工
2021-03-03擅自離職該怎么做
2021-01-20消費者自愿購買過期食品造成損害可以索賠嗎
2020-12-02公司未給員工足額繳納社保會承擔哪些責任
2020-12-16勞動爭議案件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2021-02-18建筑工程保險合同
2021-02-24婚內投保婚后保險單是否要分
2021-03-22反思新型人身保險產品存在的困境
2021-03-06買保險法律怎么保護
2020-12-19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時間有限制嗎
2021-02-19企業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將面臨哪些勞動用工風險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