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推薦】隆堯縣律師 鹿泉市律師 桐廬縣律師 東城區律師 昆山律師 吳興區律師 任縣律師
雖然合同是在相對的當事人之間簽訂的,也只能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但實踐中可能當事人會將自己的合同權利義務進行轉讓。那么從法律角度來看,這個合同的轉讓是什么意思呢?律霸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合同的轉讓是什么意思
所謂合同轉讓,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法將其合同的權利或者義務或者合同權利以及義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享有合同權利或者承受合同義務或者概括承受合同權利義務的法律制度。
合同轉讓按照其轉讓的權利義務的不同,可以分為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及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僅僅將合同轉讓理解為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是不正確的。
二、合同的轉讓應注意哪些問題
(1)合同轉讓并不改變原合同的權利義務內容。合同轉讓旨在使原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從合同一方當事人轉移給第三人,因此不會從實質上更改原合同的權利義務內容。如果有合同內容的更改,則是合同轉讓之后的合同變更;
(2)合同的轉讓將發生合同主體的變化。這就是說,合同的轉讓通常將導致第三人代替原合同關系當事人一方而成為合同新的一方當事人。主體的變更是合同的根本性變化,主體的變化將導致原合同關系消滅,而產生一個新的合同關系。可見,合同的轉讓并非在于保持原合同關系繼續有效,而是通過轉讓終止原合同,產生新的合同。在這一意義上,合同的轉讓區別與一般的合同的變更;
即原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關系。合同轉讓主要是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完成的,但因為合同的轉讓往往會涉及原合同另一方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要求義務的轉讓應當取得原合同權利人的同意,而轉讓權利應及時通知原合同義務人。
分析了上文的內容后,相信大家對合同的轉讓已經有所了解吧。主要就是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進行轉讓,當然在轉讓之前也要先看看是否符合《合同法》中規定的轉讓條件,不然的話就會導致合同轉讓無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如果沒有失業證怎么入職
2021-02-05涉外婚姻證書認證程序是什么
2020-12-13會計處理企業擔保問題有哪些要點
2020-12-19婚姻法房產共有的情形有哪幾種
2021-02-24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不受限制的特殊情況
2021-03-02裁員多少人以上要提前30日公告
2021-01-05勞動訴訟的審理程序是什么
2021-01-09校方責任險賠付比例
2021-03-01保險合同生效的三個要素是什么
2020-11-13如何理解保險合同解除的溯及力
2020-11-23關于拖拉機保險合同條款
2021-02-07精打細算購買旅游意外險
2021-03-20《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中罰款5至30萬的情形
2021-01-25保險人行使可抗辯權的具體方式是什么
2021-01-25保險代理人有哪些職業道德
2021-01-06分紅保險問答
2020-12-12戶口遷移后原戶口拆遷怎么辦
2020-11-20東莞測量標志拆遷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0-11-19農村拆遷人員安置補償方法有哪些
2021-02-07拆遷補償安置人口的規定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