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代表人未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而隨意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法院應認定其行為無效;集團訴訟的調解應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由人民法院制作的調解書對全體集團成員發生法律效力。如果未經法院許可,也未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代表人自行與對方當事人和解的,該行為無效。
2、判決內容要相對概括。
人民法院對于集團訴訟案件只就損害事實及侵權人所應負擔的民事責任進行審理,在確定侵權人應負擔的法律責任的前提下,只要指明侵權方應賠償的標的物種類及賠償財產在受害人之間分配的標準、計算方法等即可。如條件允許,也可以在判決書中寫明人數眾多方每個當事人應得的賠償數額。此外,由于一方當事人人數眾多,不可能將他們的具體情況一一在判決書中列出,可以對一方人數眾多的當事人寫明訴訟代表人,其他當事人列入法律文書所附的名單中。
3、判決書的送達方式。
在集團訴訟中,對人數眾多的當事人一一送達判決書即費時費力,也難以做到,人民法院除對訴訟代表人應將判決書送達本人外,對于其他當事人可以采取公告形式送達,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廣播、電視等影響面廣的媒體上播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鑒定后要是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怎么辦
2021-03-23中國哪些職業不能與外國人結婚
2020-12-11隱名股東確認后能否解散公司
2021-01-07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2021-02-26收益性股權融資違法嗎
2020-11-18攝影照片被侵權如何提起賠償
2020-12-12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0-11-09離婚后一方過度糾纏一方怎么辦
2021-01-242020離婚訴訟狀怎么寫
2021-01-13后媽能告繼子不贍養嗎
2020-12-18什么情況下應該賠償勞動者損失
2020-11-08涉外企業能否作為合同主體
2021-03-042020年房產稅如何征收
2020-12-13小產權房產可以做保全使用嗎
2021-02-03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是否支付經濟補償?
2020-12-21第三人代為履行后怎么追償
2020-11-13辭職以后怎么辦理居住證
2021-03-18人壽保險無效的情形有哪些,人壽保險索賠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2-10人壽保險理賠有哪些流程
2020-11-19什么是保險近因原則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