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題一定要寫“借條”二字,切莫被別人故意誤寫成“欠條”,特別注意:雖然都是錢在別人那,但在法律上結果卻是完全不同的;
二、一定寫明“今借到***現金***元,注明大寫***圓整。特別注意:核實大小寫相一致,如果大小寫數額不一致,司法實踐中會以大寫金額為準;
三、一定寫正確出借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同時一定要寫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以避免發生糾紛時再去核實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問題;
四、如果不能確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時候歸還,建議出借人不寫歸還日期,這樣時效上可以保證20年,而不會由于一時忘記導致時效超過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寫上歸還日期與不寫歸還日期差別不大。
五、如果要求給利息,一定要寫明,法律規定:不明確約定支付利息的,歸還時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六、借條最好是在A4紙上先將借款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紙張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書寫借條,另外,注意:簽字后最好請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國無論是法院或律師等司法實踐中都是嚴格執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七、因為他在向你借錢,主動權在你手上,所以在借錢之前完善手續是不成問題的。
借條樣式如下:
借條
今借到張三(身份證號碼:1234567890)現金123456元,大寫:壹拾貳萬叁仟肆佰伍拾陸圓整,年利率7.56%,2010年2月30日前本息一并歸還。
此據
借款人:李四
身份證號碼:0987654321
2009年2月29日
(身份證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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