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是一種省去標題的借據的寫法。例:今借到劉志東同學的《辭海》(上冊)壹本,一月后送還。此據借書人:周水剛(簽名蓋章)×年×月×日(二)正文正文要寫明下列一些內容:首先,從哪里得到了什么東西,數量多少。要寫出所借的錢物的數目及物品的品種、型號、式樣、規格等。借出方也需寫清楚。從單位借出的錢物要寫上所為何用。其次,寫明歸還的具體日期或大致時間,有較為復雜的情況,則要寫明具體歸還的方法。(三)落款要寫上寫借條者的單位名稱和經手人姓名或借方個人的姓名。必要時需加蓋公(私)章,以示負責。單位、個人名稱前一般寫上“立據人”或“借款人”字樣。在署名上還要寫上借錢物的具體時間。年月日要寫齊,不要只寫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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