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是因為醫療機構的執業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由于過失等原因造成的損害。醫療事故頻繁,對被侵權人人是一種極大的傷害。但要構成醫療事故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請看律霸的小編為您做詳細的解答。
何時構成醫療事故?
1,根據2002年9月1日國務院頒發實施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它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主體是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
這里的“醫療機構”是按照國務院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搬t務人員”是指依法取得執業資格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如醫師和護士等?!搬t療事故”發生在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合法的醫療機構進行的醫療活動中。
(二)醫療行為具有違法性
“醫療事故”的發生是因為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違反了相應的規定,這些規定包括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等。如《執業醫師法》、《傳染病防治法》及《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母嬰保健法》及《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獻血法》、《職業病防治法》、《藥品管理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麻醉藥品管理辦法》、《血液制品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從醫療實踐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衛生部門關于醫療機構、醫療行為管理的規章、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三)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后果
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進行醫療活動中,由于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造成患者不同程度的損害后果。根據不同的損害后果的程度,分為不同的醫療事故等級。這里要注意兩點:一是醫務人員沒有傷害患者的主觀故意;二是對患者造成了實際的損害后果。
(四)過失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醫療事故,必須是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導致發生了損害后果。如果損害結果,并非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引起,不能列入醫療事故。在實踐中要確定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并不容易。主要是因為患者病情的復雜性和動態變化性,目前醫學科學的局限性及不可預測性,一些新技術、新產品的對患者造成何種影響有待于進一步研究等多因素影響,所以在實踐*作中較難確定過失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2,根據法律規定,凡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當事的醫務人員應立即向本醫療單位和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本醫療單位負責人報告。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應立即向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醫療單位,應指派專人妥善保管有關的各種原始資料,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因輸液、輸血、注射、服藥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對現場實物暫時封存保留,以備檢驗。醫療單位對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應立即進行調查、處理,并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病員及其家屬也可以向醫療單位提出查處要求。
以上就是對于何時構成醫療事故的問題解答了,醫療事故發生后,我們該怎么主張維護自己的權益,即該怎么來進行醫療損害的賠償?可以主張哪些賠償項目呢?對于這些問題,很多人都不清楚,如果您有疑問,請具體聯系我們律霸的小編,我們會為您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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