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貸不簽書面協議是否可行
訂立書面協議,注意妥善保存在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大多數發生在親戚朋友之間,由于這些人平時關系比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礙于情面,民間借貸關系往往是以口頭協議的形式訂立,無任何書面證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認,對方就會因為拿不出證據而陷入“空口無憑”的境地,即使訴至法院,出借人也會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見,出、借雙方訂立書面協議是大有必要的。
出、借雙方訂立書面協議時,協議上應寫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以戶口本或者居民身份證為準);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大小寫一致);幣種(人民幣還是外幣);借款時間和還款時間(標明某年某月某日);還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如果是有利息的借款,協議上必須寫清利率。為了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必須注意妥善保存書面協議等證據,以便日后發生糾紛時有所憑據。
二、借貸是不是一定要簽書面協議
如果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的都是可以得到法律認可保護的。下列情況下,借款合同無效:
(一)非書面形式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民間借貸除外。
(二)主體不合格。
(三)欺詐、脅迫、借貸雙方串通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而訂閱的合同無效。
(四)如果是通過代理人訂立的合同,則無效代理會導致整個合同無效。
(五)因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訂立的合同可因一方申請撤銷而經確認機關確認并撤銷后,合同無效。
三、借貸協議書范本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人: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貸款為借貸雙方和保證人共同協商的民間貸款;
第二條:本貸款用于借款方的個人經營活動;
第三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利息,即月利率為%,年利率%;
第五條:借款期限為壹年(二〇年月日至二〇年月日),逾期按月利率%計算;
第六條:還款方式為到期本息一次結清。即二〇年月日借款方一次性還給貸款方本息共計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4、保證人擔保有
向借貸雙方追償的權利,借貸雙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利息加收罰息。
2、貸款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如違約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相同計算。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簽字)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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