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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借貸關系,在經濟上形成借款合同和還款合同,還款合同違約金怎么簽?往往給雙方當事人造成困惑,不知如何簽訂更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促進合同的履行,律霸小編為您解答。
還款合同違約金怎么簽:
逾期還款違約金,本質上屬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按照該條規定,借貸雙方在合同中已對逾期還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原則上按照雙方約定計算。但是,該條同時還規定,如果約定違約金“低于”或者“過分高于”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予以增加或者減少。
于此同時,《高法關于審理借貸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解釋》第二十四條對借貸合同沒有約定逾期還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的情況下,逾期還款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進行了規定。
一、借貸雙方在借貸合同中未對逾期還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那么,按照該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貸方主張逾期還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那么逾期罰息利率如何計算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之規定,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該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說,貸方利率水平的130%-150%向借方主張逾期還款違約金。
二、借貸雙方在借貸合同中已對逾期還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那么,首先將取決于約定違約金與實際損失孰大孰小,而后才能討論采取何種標準。關于實際損失的計算,這里要明確的是,實際損失應當是可預見的損失,即在合同訂立當時是可以預見的損失。
1、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還款違約金低于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那么,貸方可以請求法院提高逾期還款違約金至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
2、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還款違約金過分高于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在實踐中,也有維護自身權益意識較強的貸方,與借方簽訂借貸合同時要求確定較高的將逾期還款違約金數額,如日千分之一、較高的固定數值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9〕5號)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在實踐中,遇到這類約定數額的,也存在不同的裁判結果。有些法院認為,貸方因借方逾期還款所受損失,大致就是所拖欠貨款的銀行貸款利息,因此,法院支持貸方以貨款利率水平上浮百分之三十向借方主張逾期還款違約金。
也有法院認為,借貸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類似借貸關系,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中,民間借貸利率以銀行同類貸款四倍為限,故法院支持貸方以貨款利率的四倍向借方主張逾期還款違約金。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浙湖商終字第143號、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民二終字第896號中即采取此種標準。
3、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還款違約金相當于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的。在此種情況下,即按實際利息損失作為逾期還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當然,在借方逾期還款的同時違約金的計算標準該如何執行,法律律霸小編也要提醒,逾期還款違約金的計算是以“逾期”作為前提的。現實生活中,很多貸方未在簽訂合同時注意確定借方的還款時間,這種情況下,造成借方拖欠還款不會有違約成本,在這種情況下對于促使借方積極履行合同,如約還款,還是貸方維護合法權益,主張損失,都是極為不利的。防患未然,在簽訂借款合同前多思考還款合同違約金怎樣簽,防止損失的發生才是根本。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邯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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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楊勇軍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山東統河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原濟南軍區空軍法律顧問處主任、司法辦主任,空軍優秀律師,中共黨員,曾任濟南軍區空軍法律顧問處主任、濟南軍區空軍政治部司法辦主任,擔任多個機關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多次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合同審查,在軍隊期間每年帶領法律骨干深入基層部隊開展法制教育,本人多次被空軍表彰為“優秀律師”,多次被市、區司法行政部門評為優秀律師,所領導的法律顧問處多次被空軍評為“先進法律顧問處”。已有十多年執業經歷,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法律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曾在中國軍法、山東法制報、法制與社會、天涯論壇、今日頭條等多家報刊網絡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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