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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民法還是刑法都存在重大過失行為,重大過失一旦認定,該行為人應該就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就民法意義上而言,重大過失主要體現在當事人自己有沒有過失行為和當時的心里狀態如何。那么,關于雇員重大過失責任的認定是如何的?今天,律霸小編帶大家來學習一下。
一、重大過失的概念
重大過失是指在正常情況下責任人在法律行為能力范圍內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但輕信事故不會發生而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損失為過失,重大過失是一般人都能預見,作為有相應工作能力的人員卻沒有預見或預見到但輕信不會發生而造成事故或損失的一種主觀心態。
二、關于雇員受害賠償案件雇主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一條規定了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案件中雇主的歸責原則,一般以過錯推定為原則、以公平責任原則為補充,即一般情況下推定雇主存在過錯,雇主如果主張自己并無過錯,可以相應地免除或減輕其賠償責任。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解釋》第二條也繼承了該規定,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由于雇主對雇員從事雇傭活動所受損害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因此,雇員僅有一般過失時,雇主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只有雇員存在重大過失時,才可以減輕雇主的賠償責任。因此,確定雇員是否存在重大過失,則成為雇主能否減輕責任的關鍵所在。
三、關于雇員存在重大過失行為的認定
在具體個案中判斷雇員是否存在重大過失,應當從損害結果的可預見性、損害結果是否具有可避免性,即雇員是否具有從事所屬職業的專業技能、是否具有年齡層所應有的認識能力、是否存在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是否存在不聽勸阻的情形等方面綜合進行判斷。
四、關于雇員存在重大過失行為的情形下雇主和雇員的責任劃分
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框架內,雇主和雇員雖然在民事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在現實生活中,雇員受雇于雇主,從事雇主安排的工作,雇員的職務行為是為了雇主的利益,雇主將從雇員的職務行為中得到更多的利益,雇員的地位往往屬于弱勢的群體,我國勞動法的立法本意就是體現以人為本,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雖然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存在重大過失導致雇員受害,但在責任劃分上也應照顧雇員一方,在責任劃分上根據個案的具體情形,雇員一方一般劃分為10%至40%為宜。
重大過失責任在責任承擔上之所以要承擔較大的責任,是因為當事人在事件的整個心態上呈現一種輕信并且僥幸的狀態,法律要對這種行為嚴厲的懲罰,就是要求行為人對自己對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不能僅僅因為自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傷害。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黃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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